六安市近日颁布 《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》,该条例是六安市首部实体性法规,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细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制度,规定了各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活动,对规模化畜禽养殖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河道采砂等进行明确控制。规定各级政府对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负责,加大投入,并将全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纳入河长制管理。